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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流程圖」及「本考試試場規則」1份

分 文 日 期︰2021-05-13    
收 發 文 號︰1100006394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四)字第1100063931A號
發 文 日 期︰2021-05-12    
附   件: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
      流程圖、試場規則

主   旨:檢送「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流程圖」及「本考試試
      場規則」1份,請貴校協助向應考人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相關防疫規定辦理,本考試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
   機制」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且有症狀或經安排採檢,於接
   獲檢驗結果前之情形者」不得應試。
 二、為確保整體應考人於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期間健康及安全,應
   考人防疫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並請自行準備及佩戴口罩。
  (二)考試期間請務必做好防疫工作,勤洗手或消毒,並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與他人交談。
  (三)應考人為「自主健康管理且無症狀之情形者」,應於試前主動通知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以供考前安排隔
    離試場應試及相關準備工作,應考人所搭乘之防疫計程車及中午餐盒費用皆由應考人負擔,考試當日須繳交「
    自主健康管理者應考切結書」。
  (四)考試當日應考人於複檢後仍有發燒情形(發燒為耳溫≧38뀀C;額溫≧37.5뀀C),安排至防疫備用試場應試,
    中午須於防疫備用試場用餐,並由考(分)區代訂及送餐,餐盒費用由應考人負擔。
  (五)特殊試場陪考人員應全程佩戴識別證,並請務必遵守考(分)區規劃防疫措施及試場與休息區相關規則。
  (六)應考人及特殊試場陪考人員應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離開試場不得逗留。
 三、依本考試簡章及試場規則規定,不配合考區防疫措施者,依本考試試場規則扣分、扣考;考試當日須繳交「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健康關懷問卷」。
 四、有關自主健康管理者應考切結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考人健康關懷問卷或特殊試場陪考人員健康關懷問
   卷,將由本考試試務行政組公告於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請務必遵照辦理,以共同維護全
   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如有未盡事宜,請於考試前隨時留意本考試網站最新消息事項辦理。
 

附件(點我下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流程圖

附件(點我下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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